这两点使得一些当代新儒家学者认为,儒家思想兼收并蓄,现代的各种要素其实古代都已具备。
只要存在法益损害,就需要有事后救济机制。谁是风险的制造者,谁就负有预防义务。
为应对社会矛盾凸显期、诉讼案件剧增期、信访问题高发期,政法机关提出了诉源治理、警源治理、访源治理等概念,不断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生命的不可挽回性及终局意义上的不可救济性正是生命高贵的表现之一,也是其高居法律价值金字塔之巅的原因之一。在当代中国,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的泛在化,不仅体现为这类机制在经济、政治、社会、科技、生态等各个重点风险领域的全覆盖,还体现为这类机制对政府主体、市场主体、第三部门等各类涉风险主体的全覆盖。有学者从消极保护的角度来理解生命权,断言生命权实际上已成为一种空权利,即无法通过事后救济获得保护的权利。对于生产经营主体而言,预防性治理义务产生了额外的非生产性成本,包括运营成本的上升和预期利益的丧失。
例如,中国不仅重视对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经济金融等领域的新型风险的强力防范,还持续关注对矛盾纠纷、违法犯罪等传统风险的能动预防。风险社会下国家角色定位发生历史性变化,即从自由秩序国家转型为预防性国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持续的制度支撑以及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因而是一种全面的、历史的、可落实、有保障的社会公平正义。
针对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44)。例如,在物质资料匮乏的年代,可供分配的社会财富有限,人们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可能只是温饱即可。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公平现象发生的几率。(7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683页。
(11)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求是》2014年第1期。同时,法治并非一成不变,立法者可以根据时代发展与人们的现实需求及时完善法治。
(76)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48-249页。从受益范围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社会公平正义观不仅强调要惠及全体中国人民,还通过提出全人类共同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式来鼓励世界各国人民参与到新一轮的国际秩序建构之中来,进而实现国际公平正义。其二,法治本身蕴含有公平正义的价值,经由在国家各方面工作推行法治化,公平正义理念就能在最大范围内得到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可以为代内与代际环境不公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在谈到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时主张各国要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54)。在教育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30),确保教育权利与教育机会的公平。国家各方面工作都必须遵循法治化原则,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需要得到最大范围的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改革必然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调整,涉及各方面体制机制完善(39)。
这些重要论述直接印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所覆盖的范围是全面而多元的。(45)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04-205页。
法治之所以能发挥统合作用,是因为公平正义是具体的、相对的。(5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页。
(74)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40页。通过以上环节,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在党履行其宗旨时就能得到贯彻与落实。具有不同思想认识水平的人判断公平正义的标准不一,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人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也会发生改变。习近平总书记意识到这一规律的重要性,提出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62)。自由、平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民主、法治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可持续发展不仅仅要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还要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在不同的领域,公平正义的要求有所不同。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公平正义的要求也存在差异。通过为人民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克服有违社会公正的现象,公平分配改革成果,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些都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因而,社会公平正义是覆盖社会各领域、惠及广泛人群的全方面公平正义。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不仅不能违反社会公平正义,还应当将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克服违反公平正义现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重要目的。
人民通过参与民主实践过程,将自身的利益需求融入国家各项政策制度的具体运行之中,就有机会平等地参与制定规则、分配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12),要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13),保证人人享有发展机遇(14),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5)。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16),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17),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18),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19)。
因而,社会公平正义是具体的、相对的公平正义,需要结合具体领域加以分析理解。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80),经由国家各项工作、各项制度法治化的方式,就可以令天然蕴含于法治之中的公平正义价值在最大范围内得到保障。
(19)习近平:《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337页。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价值的核心要素。
平等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区分。在就业领域,社会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就业机会的形式平等方面,还体现在实质平等方面。
(29)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280页。公平、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74),将全面法治作为推动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路径。由此可见,公平正义已经融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成为其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一、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缘由理据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追求的价值目标。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强调正义是历史的、发展的,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生产方式的制约。
(1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3页。第三,社会公平正义是可落实、有保障的公平正义。
(三)从功能作用来理解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还可以从功能作用视角来理解。实现公平正义也是法治监督的重要目标,通过民主监督、党内监督等多种监督手段预防、减少特权滥权行为,来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